今年起,新疆的货运车辆缴完营业税后,才能过年审关。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,由于个体货车业主流动性大,且基本不办理税务登记证,货运业税收流失一直比较严重。
3月3日,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获悉,今年起,新疆各地州均需对4吨 (不含4吨)以下货车核定营业税税额征税,而4吨及以上货车则按每月每吨1250元为标准并按吨位核减后缴纳营业税。(具体标准见表格)
乌鲁木齐市对4吨以下货车按每月3000元营业额征税,“乌市去年曾对运输企业进行调研,发现市内货车主要集中在华凌、美居、王家梁钢材市场等周边场所营运,4吨以下车辆月收入在4500元至6000元”,乌市地税局税政处负责人说,扣除完税部分和10%的搬运费,每辆4吨及以下货车净收入在1460元-3750元。由于农用三轮车、电瓶车、平板车等车主收入普遍低于3000元,为照顾这一群体,这类车辆被免于征税。昌吉、米东区对4吨以下货车统一核定营业税为3000元;吐鲁番地区1吨以下免税,1-3吨为3500元,3-4吨为4000元。
交通运输业征收的营业税包括3%的营业税、0.3%的教育费附加及2.5%所得税,统合税率为5.8%。依此计算,今年起,乌市范围内每辆4吨以下货车每月需缴纳174元的营业税,一年缴税2088元,4吨(含4吨)以上至6吨货车则按照全疆统一标准征税。
另外,全疆运输企业的自有车辆、取得半年以上运输合同的个体货运业纳税人,不征定额税;一次性缴纳一年定额税的车辆,统一核减两个月定额税;对报停2个月以上的货运车辆,车主持相关证明可不征定额税;吊车、挖掘机、电力线路维修车、电信工程用车、广电行业安装工程车等其它车辆从事工程作业的,按照“建筑业”税目征收营业税。(记者刘书成 通讯员李志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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